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要求,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分级责任制
我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分管院长、学生处、纪检部门、各系领导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夏和先
副组长:许玲、方士英
成员:陈素琴、徐茂红、高义、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由各系整理材料和出具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学籍管理办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学生处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最终由分管院长审批并签发文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5、五年一贯制高职、对口招生、普通专科、以及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转出和转入学校先后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手续;
2、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
3、转出和转入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4、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
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请各系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