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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xsc02 时间:2015-08-14 点击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我省已经出台文件(皖教秘学〔2015〕19号),对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和其他省份进行衔接、沟通,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增加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一栏。
二、各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转学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备案材料目录顺序如下: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五份)。
2、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学校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3、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研究生转学的,由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转学原因说明材料。
4、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5、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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