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有关规定,为完善我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人员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三条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四条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
第五条 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学院需要而定。
第二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 个人申报。外聘教师填写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和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其政治表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报于各系部。
第七条 系部初审。系部对外聘教师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外聘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组织公开试讲,参加试讲的人员须由各系部书记、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专家组成。试讲安排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参加人员。试讲合格后,择优选拔外聘教师任教。
第八条 职能处室审核。系部将外聘教师材料初审情况和试讲情况报教务处进行审核;组织人事处对外聘教师的政治思想情况审核。
第九条 聘书发放。审核通过,即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根据职称情况等聘为讲师、副教授、教授,聘期3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培养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学院与教学单位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教务处是外聘教师管理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与外聘教师的日常联系,定期召开外聘教师会议,通报有关教学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总体教学任务安排,及时向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注明讲授课程、学时、上课班级的情况,并准确告知上课时间、地点等事宜。下达任务时,应附上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对受聘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规范教学行为。
(一)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制作PPT,运用学院信息化平台进行课程资源搭建;
(二)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认真授课,按时按质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批阅工作;
(三)完成试卷命题、批阅试卷,填报成绩,成绩分析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外聘教师课程教学情况的考核。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外聘教师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鼓励外聘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并鼓励外聘教师申报和参与学院的教研、科研项目研究。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主动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院校了解人才信息,建立系部外聘教师人才库。
第四章 考核及续聘、解聘
第十七条 一般一个学期对外聘教师考核一次,学期末接受系部、教务处组织的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续聘。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提前二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解聘。
第二十条 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和政治纪律的;
(二)言行有损我院形象的;
(三)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出现三级教学事故三次以上者;
(四)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的;
(五)因违法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七)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八)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外聘教师待遇按《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超工作量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8〕125号)的规定发给酬金。学期末由系部核算,教务处审核,财务科发放。
第二十二条 鼓励外聘教师积极参与以下教学活动,并给予相关奖励:
(一)参加我院各类教学业务大赛,获奖者奖金额度比照学院教师奖励标准执行;
(二)鼓励外聘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并认定其工作量,工作量按照《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折算奖励办法》进行折算;
(三)每年进行优秀外聘教师评选,按照不少于校内优秀教师评选比例评选优秀等次,并进行奖励和颁发证书;
(四)一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学工作量最少达36学时,符合第十四条且没有违反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奖励500元/人,在年底经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后由财务科发放。
(五)教务处为外聘教师提供必备的教学设备,如电子笔、扩音器、U盘等。
第二十三条 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外聘教师学院在宣传栏、电子屏、班级内和院外给予大力宣传,提高其知名度。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以申报“双师型”教师。
第二十四条 学院优先安排优秀外聘教师参加国内业务培训,交通费、培训费等给予全额报销,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五条 外聘教师在我院兼课期间,后续每年在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以我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专利等按照《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发〔2018〕104号)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拟聘作为专业带头人以及行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管理,不在此文件规定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院发〔2019〕54号文件废止。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