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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0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有效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学理念新、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力,在我省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同时更好地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推动专业建设,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学院办高质量有特色的卫生职业教育目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拨对象
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引领者,它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而不是职务和岗位。凡学院、附属医院专职受聘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注重双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  二、选拨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近5年来,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年度教学考核获优秀等次者。
  (二)具有良好的教学建设业绩、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教学,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勇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满意度高,受到同行和学生的赞誉。
  (三)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历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双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和本专业的主要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以及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追踪专业发展的前沿,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在市场调研、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勇于创新、卓有成效。

三、选拨程序
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
  (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申请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选范围。
 (三)答辩陈述。申请人进行专业剖析陈述,同时提供专业调研报告,并接受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答辩。
  (四)确定人选。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答辩陈述和评审标准,评选确定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
  (五)院长聘任。院长颁发聘书,任期四年,任期届满需重新申请。
四、培养措施
  (一)各系部要大力支持专业带头人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学院为专业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保证充分的科研工作自主权,优先提供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学习、培训、对外交流及出国进修的机会,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专业带头人提高学历层次,攻读博士学历,并使其获得相应的职称和专业技术证书。
(三)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外考察和参加对外专业交流活动。
  (四)对专业建设进行重点扶持,在实验/实训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经费投入和建设措施。
  (五)学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带头人的津贴。为专业带头人每年提供10000元经费,按照财务制度报销,可用于办公用品、科研设备、外出学习、发表文章等费用。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报酬,按学院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  (六)被评为院级专业带头人的教师,方可有资格申报省(市)级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在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七)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在专业建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金额与专业建设工作业绩挂钩。学校与专业带头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的业绩与本人的奖金直接挂钩,最大限度调动带头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各项专业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八)达到专业年度建设目标的专业带头人,经年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给予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津贴。
五、主要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  (一)专业带头人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负责研究制定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带头人应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以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导向,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带领专业团队贯彻执行。通过四年建设,使该专业具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教师梯队,专业建设标准达标,并取得实质性建设成果。

  (二)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的课程目标以及在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实训室建设、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规划和引领作用;每年主持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和调查报告;开展校企合作,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  (三)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组织人员编写课程标准,审核教学大纲并写出审核意见。

(四)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专业建设计划。根据专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制定五年专业建设规划,每年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  (五)培养和指导1-2名青年教师。专业带头人应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之尽快成长为专业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发现并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指导的青年教师至少有一人在院级或院级以上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奖。
 (六)每年须面向本专业教师进行年度履职汇报,进行专业剖析,详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发展近况及尚需解决的问题,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意见。
  (七)四年内完成至少一门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并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三:

1.主持完成省级质量工程1项,或参与省级自然/人文社科项目一项,排名前三且有阶段性成果。

2.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社科类3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三类期刊上1篇以上;或自然科学类2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三类期刊上1篇以上。

3.完成省级高职高专类规划教材1部,担任主编或者副主编。

4.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或教学技能大赛获奖。

5.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教学业务竞赛并获得名次。

6.负责一项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有规划有建设方案,能有效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7.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名列前;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名列前

8.完成一门新专业(专业方向)的论证报告。
  (八)专业带头人有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组建专业教学团队的权利;专业带头人有权利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申报用人计划,应当参与用人招聘工作。

  六、管理与考核
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  (一)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择优汰劣”的原则,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  (二)任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等级者,取消其培养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院级、省级专业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所空名额将进行任内增补,由增补后的带头人继续履行职责。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下一届的选拔。

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调研报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
  (四)因师德不合格,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随即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  (五)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新增或原来没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条件成熟的可以进行增选。原则上一个专业只聘一名专业带头人。
  (六)院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调离本院或退休将自动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七、其他
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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