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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杜婷婷 时间:2024-09-10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及《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系部成立资助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系部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专兼职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系部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或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不少于7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系部认定、学院认定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告知。通过班会等形式告知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做好政策宣传。

2.个人申请。学生从学院“信息门户”中进入“智慧资助”系统完成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学生首次登录时请准确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3.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各班级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

4.系部认定并公示。系部资助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认定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建档备案。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系部。

五、认定要求

1.各系部要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关注、重点保障;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及时摸清底数,主动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2.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系部内公布,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系部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系部于9月30日前将《贫困生花名册》(智慧资助系统导出打印盖章)、认定书面报告(写明认定程序、公示时间)和系部公示照片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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