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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杜婷婷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及《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系部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系部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专兼职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系部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或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不少于7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系部认定、学院认定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告知。通过班会等形式告知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做好政策宣传。

2.个人申请。学生从学院“信息门户”中进入“智慧资助”系统完成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学生首次登录时请准确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3.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各班级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如实进行会议记录。

4.系部认定并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认定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建档备案。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系部。

各系部要从学院“信息门户”中进入“智慧资助”系统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

五、认定要求

1.各系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要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系部内公布,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系部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系部于9月27日前将《贫困生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可直接导出,纸质版为从系统中导出的表格进行打印)和系部公示照片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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