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资格、称号,行政处分。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规依矩,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凡在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预警等级为“高”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各类评优评先、项目结题、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可,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不予科研成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