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青蓝带教工作,使被带教人在培养期内掌握教学基本方法、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帮助他们尽快在教学岗位上成长起来,使考核指标具体化、可衡量、可判定,特制定此考核验收标准。
一、带教教师与被带教教师资格
(一)被带教教师
1.每年新进教师(包括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
2.教学能力需提升的年轻专兼职教师;
3.教学能力测评未通过的专兼职教师。
(二)带教教师资格
带教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带教期内,中级职称带教人数不得超过2人,高级职称不得超过3人。优先安排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和在省级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带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带教资格:
1.当年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合格等级的;或督导成绩为合格等级的;
2.近三年有教学事故的;
3.教学观念落后,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各类教学大赛和教学业务培训的;
4.因工作、身体等原因,无时间、无精力开展实质性教学指导工作的;
5.当年带教未通过或延期验收的;
6.有不良师德师风的。
二、考核验收标准
青蓝带教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常规带教、教学改革带教和临床教师带教三种类型,其考核验收标准如下。
(一)常规带教验收标准
序号 |
指标 |
内涵 |
验收标准 |
1 |
教案 |
教案书写规范、认真,重难点突出,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教法、学法、时间分配等信息。 |
教案质量良好以上 |
2 |
PPT课件 |
课件图文并茂,重难点突出,教学设计合理,教学内容正确。 |
良好 |
3 |
听课 |
被带教人每学期至少有5次的组内或组外的跟班听课记录。带教人每学期至少有2次的听课指导和记录。 |
真实完整 |
4 |
督导听课成绩 |
带教期间院系督导听课成绩为良好等级以上。 |
一票否决 |
5 |
教学业务竞赛 |
参加院级教学业务比赛,获得名次。 |
一票否决 |
6 |
教学设计文本 |
提供一次课的教学设计文本。 |
评价良好以上 |
7 |
说课(说整门课和一次课) |
培养期内至少在组内说课一次,有记录、有材料。 |
评价良好 |
8 |
师德师风 |
无不良师德师风记录,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
一票否决 |
备注:8项指标,至少要符合6项标准,其中3、4、5、8为必选项。
(二)教学改革带教验收标准
序号 |
指标 |
内涵 |
验收标准 |
1 |
教学研讨活动 |
每学期至少参加教研活动3次且有活动记录。 |
资料完整、真实 |
2 |
教学能力测评 |
通过教学能力测评。 |
一票否决 |
3 |
公开课 |
被带教人至少一学年开展公开课一次。 |
评价良好 |
4 |
听课 |
被带教人每学期至少有2次听院级公开课的记录和笔记。带教人每学年至少有2次的听课指导和记录。 |
真实完整 |
5 |
师德师风 |
无不良师德师风记录,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
一票否决 |
备注:5项指标,至少要符合4项标准,其中2、3、5为必选项。
(三)临床教师带教验收指标
序号 |
指标 |
内涵 |
验收标准 |
1 |
公开课 |
培养期内至少在系内或教研室内开展公开课一次。 |
评价良好 |
2 |
PPT课件 |
课件图文并茂,重难点突出,教学设计合理,教学内容正确。 |
良好 |
3 |
督导听课成绩 |
带教期内院系督导听课成绩为良好等级以上。 |
查看督导听课记录 |
4 |
听课 |
被带教人每学期至少有1次听院公开课的记录和笔记。带教人每学年至少有2次的听课指导和记录。 |
真实完整 |
5 |
教学规范 |
及时上交教学资料、按时录入成绩,能做到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调、代课,遵守教学纪律。 |
查看教学值班和学生座谈会记录 |
6 |
师德师风 |
无不良师德师风记录,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
一票否决 |
备注:6项指标,至少要符合4项,其中4、5、6是必选项。
三、考核验收工作流程
带教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每年的9月对带教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个人申请:带教人在培养期结束后,如达到带教验收标准可申请带教鉴定,如未通过,可申请延期一年验收。
2.系部初审:系部成立工作小组,对照验收材料和《青蓝带教工作鉴定表》,结合日常教学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并给出结论。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照验收指标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验收结论。未通过的,延长一年验收。延期后仍未达到带教验收标准的,作撤项处理,并视情况酌情处理。
四、几点说明
1.验收文件作为带教教师与被带教教师职称晋升的认定文件。
2.新进教师、校外兼课教师首次开课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带教工作,带教合格之后,方可有资格晋升和续聘。
3.未通过验收的被带教人在任期内可接受多次带教,通过验收的在任期内同一类型带教不重复安排。
4.因被带教人离职、解聘等原因,不再承担我院教学工作的,带教工作自动结束,不组织验收。
5.带教人因身体或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带教任务的,教学单位可另行安排合适人选继续带教。
五、附则
1.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青蓝带教工作考核鉴定标准(试行)》(院发[2022]74号)文废止。
2.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