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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审核:教务处 时间:2024-04-17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有效贯彻“人才强校 ”战略,加快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学理念新、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力,在我省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同时更好地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推动专业建设,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学院办高质量、有特色的卫生职业教育目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引领者,它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而不是职务和岗位。凡学院、附属医院专职受聘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近5 年来,在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

(二)具有良好的教学建设业绩、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教学,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勇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满意度高,受到同行和学生的认可。

(三)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历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 3 年以上企业或教学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双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和本专业的主要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以及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 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追踪专业发展的前沿,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敢于创新、大胆实践。

三、选拔程序

(一)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主动申请或由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推荐,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

(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选范围。

(三)答辩陈述。申请人进行专业剖析陈述,同时提供专业调研报告,并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答辩。

(四)确定人选。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答辩陈述和评审标准,评选确定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

(五)院长聘任。院长颁发聘书,任期四年,任期届满需重新申请。

四、培养措施

(一)成立团队。各系部要大力支持各专业成立教学创新团队,明确成员组成、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专业带头人在团队建设中的权利和责任,专业带头人有权安排团队成员配合完成专业建设相关任务。

(二)提升能力。系部为专业带头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优先提供参加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学习、培训、对外交流及出国进修的机会,在学历提升、课题立项、编写教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经费支持。学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带头人及团队建设培养,每团队每年提供10000 元经费,按照财务制度报销,可用于科研设备、外出学习、专家指导、发表文章等费用的支出。

(四)考核激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院级专业带头人中择优推选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按25%、60%、15%的比例设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并分别给予6000 元、4000 元、2000 元的奖励。

五、主要工作职责、任务及权利

(一)主要职责及任务

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带头人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根据专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每年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2.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带头人应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以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导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教学反馈、毕业生反馈,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核心岗位综合职业能力与发展能力、关键与核心技术;设计课程体系,撰写人才培养方案,提炼与总结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并带领专业团队贯彻执行。

3.开展专业调研。定期开展典型企业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招生、就业、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情况,积极了解产业升级对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从而有效打通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培养符合产业升级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4.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积极对接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在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

5.教学资源开发。推进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与指导专业内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的开发以及课程资源的开发;组织与指导技能竞赛、专业实训协会及实训项目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

6.四年内至少完成下列四项任务:

(1)主持完成省级质量工程专业类、课程类、师资类、实验实训类改革示范类项目至少1项。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3)参加省级或以上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4)负责一项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有论证方案、建设方案等,能有效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5)主持编写校企合作活页式教材、数字化教材、实训指导手册一部。

(6)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培训,年收入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7)获得省级或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名列前三;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名列前五。

(二)主要权利

1.专业带头人有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组建专业教学团队的权利;有权利安排团队成员外出培训、企业实践和调研。

2.专业带头人有权利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申报用人计划,参与用人招聘工作。

3.专业带头人有权利参与实训室建设和论证。

4.专业带头人有权利到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和外出培训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择优汰劣”的原则,以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为主,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动态管理。

(二)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年度考核由系部完成,结项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书记、督导成员、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由院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任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四年培养期满,为结项考核,结项考核成绩与奖励金额挂钩。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等方面。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五)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新增或原来没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条件成熟的可以进行增选。原则上一个专业只聘一名校内专业带头人。

(六)院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调离本院或退休的将自动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8〕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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